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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诉讼中,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怎么办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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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审理离婚案件,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

产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,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:

1)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,应 当准许;

2) —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,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 对房屋作出评估,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

相应的补偿;

3)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,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拍卖房屋,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。

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
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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