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种观点: 伤残鉴定有劳动能力鉴定、交通事故鉴定以及医疗事故鉴定等。以劳动能力鉴定为例,根据相关规定,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分为一至十级,最重为第一级,最轻为第十级,不同等级的伤残可以领取的补偿金标准不同。法律依据:《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》第四条第六款 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,综合考虑各门类问的平衡,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。最重为第一级,最轻为第十级。对未列出的个别伤残情况,参照本标准中相应定级原则进行等级评定。
第3种观点: 法律分析:车祸定残,被告要求二次伤残鉴定,即重新鉴定,如果符合《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,会依法准许。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,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应予准许:(一)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;(二)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;(三)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;(四)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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