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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外婚姻办离婚的手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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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外婚姻可以起诉和协议离婚,办理的手续包括:

1、协议离婚的,办理的手续包括订立离婚协议、申请离婚登记、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、亲自领取离婚证等;

2、诉讼离婚的,办理的手续包括当事人提交起诉状、人民依法调解、依法裁判等。

【法律依据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

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
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
第一千零七十

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,并已经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,予以登记,发给离婚证。

第一千零七十九条

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。

人民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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